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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开法民二初字第45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1-09

案件名称

关万欢诉黄振亮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万欢,黄振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C}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江开法民二初字第450号原告关万欢,男,1985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被告黄振亮,男,1985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关万欢诉被告黄振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关万欢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关万欢以双方已自行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关万欢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22元,减半收取2511元,由原告关万欢交纳。审判员  张永进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劳惠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