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曲民初字第1826-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6-22
案件名称
王红章与甄亚凯、穆红儒民间借贷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曲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红章,甄亚凯,穆红儒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河北省曲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曲民初字第1826-1号原告王红章,职工。被告甄亚凯。被告穆红儒,成人。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红章诉被告甄亚凯、穆红儒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30000元,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甄亚凯的银行存款30000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李玉环审 判 员 贾淑箐人民陪审员 穆宇航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 铮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