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1713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国家xx局机关服务中心与刘x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7132号原告国家XX局机关服务中心诉被告刘X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国家XX局机关服务中心撤回起诉。代理审判员 孙 伟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王婷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