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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启开民初字第0207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唐振兴与黄轶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振兴,黄轶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启开民初字第02078号原告唐振兴。被告黄轶夫。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振兴与被告黄轶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唐振兴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费550元,依法减半收取2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唐振兴负担。审判员  朱碧慧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中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