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启开民初字第0207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0-29
案件名称
唐振兴与黄轶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振兴,黄轶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二十九条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启开民初字第02078号原告唐振兴。被告黄轶夫。本院在审理原告唐振兴与被告黄轶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唐振兴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费550元,依法减半收取27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唐振兴负担。审判员 朱碧慧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中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