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凤民一初字第0177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10-19
案件名称
陈亚保与殷兆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亚保,殷兆虎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
全文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凤民一初字第01778号原告:陈亚保,男,1969年10月3日出生,汉族,现住安徽省凤阳县。被告:殷兆虎,男,1967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凤阳县人,农民,住安徽省凤阳县殷涧镇殷北村侍集庄侍南村民组**号。身份证号码3423261967********。本院受理原告陈亚保诉被告殷兆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金贵昌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因被告殷兆虎长期外出,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判员 金贵昌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朱 政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