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沭民初字第1997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12
案件名称
王腾与杨林森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腾,杨林森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沭民初字第1997号申请人王腾,居民。委托代理人王洪俊。被申请人杨林森,居民。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王腾与被申请人杨林森实现担保物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腾的特别授权代理人王洪俊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拍卖抵押物的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王腾的撤回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王腾撤回申请实现抵押权的申请。案件受理2900元,退还申请人王腾。审 判 长 卓凤芹人民陪审员 魏玉平人民陪审员 张丙书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小青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