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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兰执保字第936-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7-27

案件名称

临沂市人民医院与山东广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请保全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临沂市人民医院,山东广田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兰执保字第936-2号原告临沂市人民医院,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解放路27号。法定代表人衡雪源,院长。被告山东广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141号慧谷时空大厦。法定代表人尹德峰,董事长。本院在审理(2015)临兰民初字第5076号原告临沂市人民医院与被告山东广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8月14日作出(2015)临兰执保字第936号财产保全的裁定,保全了原告临沂市人民医院所有的证号为临兰补(2008)第008号的土地使用权。现双方当事人已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申请解除对其担保物的保全,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允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六)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原告临沂市人民医院所有的证号为临兰补(2008)第008号的土地使用权的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员  刘洪展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史运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