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房民初字第12797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1-15
案件名称
吕淑萍等与安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房民初字第12797号本院对原告吕淑萍、孙玉龙、孙玉雪诉被告安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房民初字第12797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第一页第十七行处的“×××”应更正为:“×××”。代理审判员 王超群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李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