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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民一初字第10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赵海梅与西宁宏捷物流有限公司、西宁宏捷物流有限公司海东分公司、吉运集团包头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海梅,西宁宏捷物流有限公司,西宁宏捷物流有限公司海东分公司,吉运集团包头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分公司,马五十,马大吾都,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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