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1560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8-01-26
案件名称
王艺霖与北京海中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5606号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艺霖诉被告北京海中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艺霖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照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四百元,由原告王艺霖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张传京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李缘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