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舟定刑初字第36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陈某甲、陈某乙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甲,陈某乙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舟定刑初字第360号公诉机关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甲,无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7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5年8月20日被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某乙,无业。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3月13日被抓获,并羁押于福建省莆田市第二看守所,2015年3月17日被执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变更为取保候审,同年8月20日被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以舟定检公诉刑诉(2015)35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万珉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己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14年2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伙同林某某(已死亡)经事先商量,决定在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小店内摆放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并明确分工。由被告人陈某甲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维修机器;被告人陈某乙负责日常经营管理、装运机器;林某某负责采购赌博机。后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及林某某在绿岛路258号棋牌室、千岛路134号沙县小吃店、千岛路191号千里香小吃店、海力生路管伍小吃店、马鞍99号予皖小吃店、勾山管理处浦西大道199号拉拉超市、长峙岛162号好客来小吃店、长峙岛阜阳格拉条小吃店、长峙岛马鞍小公园旁的小店、长峙岛菜篮子生活服务中心8-11号惠民蒸包店、长峙岛绿城香樟园二期民工食堂内,分别摆放“精品狼II”、“亮剑”、“水果达人”、“狼II”等游戏机及“乐无穷”捕鱼机,供赌客进行赌博。经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认定,上述“精品狼II”、“亮剑”、“水果达人”、“狼II”等游戏机及“乐无穷”捕鱼机共有六个能够独立供1人操作的基本单元,其余游戏机具有1个能够独立供1人操作的基本单元。综上,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共设置赌博机17台。上述事实,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吴某、陈某丙、颜某、崔某、朱某、张某甲、刘某、周某、张某乙、邓某、张某丙、轩某某的证言、辨认笔录、检查笔录、证据保全决定书、保全清单照片、户籍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抓获经过、寄押证明、情况说明、认定意见书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伙同他人共同开设赌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己构成开设赌场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甲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此款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陈某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此款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扣押在公安机关的游戏机、捕鱼机,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张崇华人民陪审员 杨振威人民陪审员 张海芬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岚岚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