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执行字第804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04
案件名称
南靖县鑫浦食品有限公司与龙海市荣磊石材有限公司、林亚桂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龙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海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南靖县鑫浦食品有限公司,龙海市荣磊石材有限公司,林亚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龙执行字第804号申请执行人南靖县鑫浦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靖县丰田华侨经济开发区,组织机构代码:74381184-0。法定代表人林荣华,总经理。被执行人龙海市荣磊石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龙海市港尾镇斗美村,组织机构代码:56169522-8。法定代表人林荣强,总经理。被执行人林亚桂,男,1960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海沧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靖县鑫浦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海市荣磊石材有限公司、林亚桂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龙海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龙民初字第5693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陈李军审 判 员 林赫频代理审判员 周小红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陈春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