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万民初字第94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1-07
案件名称
王伟与刘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伟,刘建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万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民初字第948号原告王伟。被告刘建平。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伟诉被告刘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 慧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郝婧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