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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民初字第94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1-07

案件名称

王伟与刘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伟,刘建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万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民初字第948号原告王伟。被告刘建平。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伟诉被告刘建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 慧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郝婧睿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