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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成执字第145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陈德华与王俊岭、李加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成执字第1451号申请执行人陈德华。被申请人王俊岭。被申请人李加申。本院在执行陈德华与被执行人王俊岭、李加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家中又未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成武县人民法院(2014)成民初字第181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法律效力。审判长  魏振良审判员  李 超审判员  侯福栋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