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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747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张建明与叶金枝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叶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福法民一初字第7478号原告张某。被告叶某。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张某诉被告叶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当事人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蔡  奕  惠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珊谦(代)第1页共1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