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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成执字第215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根成、张建军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武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武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成执字第2156号申请人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艳,理事长。地址成武县永昌路69号。被执行人张根成。被执行人张建军。被执行人张宗领。被执行人张良臣。被执行人张同领。被执行人张任臣。被执行人张任良。被执行人张宗方。被执行人张来福。被执行人张士良。被执行人纪兰。被执行人张福金。被执行人王玉琳。本院在执行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根成、张建军、张宗领、张良臣、张同领、张任臣、张任良、张宗方、张来福、张士良、纪兰、张福金、王玉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家中又未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成武县人民法院(2014)成商初字第92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具法律效力。审判长  魏振良审判员  李 超审判员  侯福栋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长江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