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梁民初字第0133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原告腾秀云诉被告沈仁朝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1330号原告腾秀云,女,被告沈仁朝,男,原告腾秀云诉被告沈仁朝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腾秀云于2015年10月16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沈仁朝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腾秀云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腾秀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150元,由原告腾秀云承担。审 判 长 付 磊审 判 员 胡国营人民陪审员 刘明路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冯迎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