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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巴民申字第4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张富贵与尹文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案申诉审查民事裁定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张富贵,尹文斌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巴民申字第42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张富贵,又名张福贵,男,蒙古族,1969年4月11日出生。再审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尹文斌,男,汉族,1967年12月26日出生。再审申请人张富贵因与再审被申请人尹文斌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巴民三终字第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张富贵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判长 海 波审判员 王飞林审判员 王 勇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杨卓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