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富裕民执字第50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富裕县立远无业有限公司与张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富裕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裕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富裕县立远无业有限公司,张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富裕民执字第501号申请执行人富裕县立远无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张军,男,1982年1月5日出生,汉族,个体。本院依据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5)富裕民初字第306号民事调解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现已全部自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2015)富裕民初字第306号民事判调解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霍振刚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吕 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