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户民初字第02837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3-23
案件名称
吴延林与王建龙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延林,王建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陕西省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户民初字第02837号原告吴延林,男,1957年5月29日出生,汉族。被告王建龙,男,1976年6月3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吴延林与被告王建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吴延林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延林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诉讼费13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选民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普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