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民终字第65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苟勇理与周尤建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广元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广民终字第658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苟勇理,男,汉族,生于1969年3月13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尤建,男,汉族,生于1963年12月11日。上诉人苟勇理与被上诉人周尤建建筑设备租赁纠纷一案,不服旺苍县人民法院(2015)旺苍民初字第5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现上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长 李 超审判员 徐朝武审判员 左月华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高 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