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蚌山执字第0045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王传翠与金华军故意伤害罪执行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蚌山执字第00450号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传翠与被执行人金华军故意伤害罪一案,被执行人金华军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金华军(身份证号XX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