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民初字第147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徐志明与蒋立刚、钱仲明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初字第1479号本院2015年10月16日对原告徐志明与被告蒋立刚、钱仲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做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147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遗漏,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第1页正文第8行中“居民身份证号码”更正为“居民身份证号码”。代理审判员 李 涛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赵思浔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