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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民初字第147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徐志明与蒋立刚、钱仲明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南民初字第1479号本院2015年10月16日对原告徐志明与被告蒋立刚、钱仲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做出的(2015)南民初字第147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遗漏,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第1页正文第8行中“居民身份证号码”更正为“居民身份证号码”。代理审判员 李 涛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赵思浔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