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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民三初字第203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xx诉被告河南xxx酒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金民三初字第2038号原告xx,男,汉族,1987年12月5日出生,住河南省xxxx,身份证号xxxxx。被告河南xxx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xxxx。法定代表人xx。本院在审理原告xx诉被告河南xxx酒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河南xxx酒业有限公司的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赵飞承担。审判员  付娇娇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 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