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执字第7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马某与孔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某,孔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武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执字第79号申请执行人马某。被执行人孔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马某与被执行人孔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孔某与申请执行人马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第一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 宁审判员 刘海龙审判员 徐小勇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麻智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