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牛执字第1907-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周涛与杨东其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涛,杨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金牛执字第1907-2号申请执行人周涛。被执行人杨东。申请执行人周涛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金牛民初字第41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02300元,执行费1435元。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周涛申请执行杨东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审 判 长 张 岚审 判 员 张媛媛代理审判员 代志军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涂 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