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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棣执字第58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无棣县万隆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山东圣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无棣县万隆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圣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棣执字第583号申请执行人无棣县万隆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月刚。被执行人山东圣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宝杰。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无棣县万隆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圣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290万元,已执行0元,未执行290万元。现因被执行人除查封房产、土地使用权外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该查封财产在短期内无法变现,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2014)棣商初字第78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秘杰云审判员  邱海军审判员  高文元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蔡长松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