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封民初字第2074-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封丘县荣鑫租赁有限公司与鲍亚飞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封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封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封丘县荣鑫租赁有限公司,鲍亚飞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封民初字第2074-1号原告:封丘县荣鑫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封丘县潘店镇东辛庄村法定代表人:魏素华,任该公司总经理被告:鲍亚飞,男,1989年12月10日生,汉族,住长垣县。2015年8月3日,本院受理原告封丘县荣鑫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鲍亚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马洪光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洪光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金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