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樊城执恢字第00088-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李莉与XX萍、宋荣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强制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莉,XX萍,宋荣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樊城执恢字第00088-1号申请执行人李莉,女,1976年6月7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无业,住襄阳市。被执行人XX萍,女,1970年2月13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原住襄阳市。被执行人宋荣俊,男,1969年1月16日出生,汉族,襄阳市人,原住襄阳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鄂樊城民三初字第00222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李莉与XX萍、宋荣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4月10日立案执行,2015年7月22日向被执行人XX萍、宋荣俊公告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二被执行人在公告送达后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二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将位于襄阳市樊城区大庆东路47号116幢353号房屋(房产证号为樊城区字第000252**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襄樊国用(2002)字第321005048-2-40号)过户至李莉名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韩胜利审判员 罗少伟审判员 陈友全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曾 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