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梁民初字第0266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原告高德宾、田秀云诉被告张少华、刘占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德宾,田秀云,张少华,刘占全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2660号原告高德宾,男。委托代理人李伟,商丘市梁园区第一法律所法律工作者.原告田秀云,女。委托代理人李伟,商丘市梁园区第一法律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张少华,男。被告刘占全,男。原告高德宾、田秀云诉被告张少华、刘占全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15年6月24日诉至本院。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德宾、田秀云撤回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1980元,减半收取990元由原告高德宾、田秀云承担。审 判 长 叶红梅审 判 员 丁国华人民陪审员 王启山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柴显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