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执字第72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仲美红与陈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安执字第720号申请执行人仲美红,女,汉族。被执行人陈伟,男,汉族。申请执行人仲美红与被执行人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安民一初字第406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义务,尚欠标的款100000元,案件受理费1172元,执行费1400元,共计102572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或划拨被执行人陈伟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二、扣留或提取被执行人陈伟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三、查封或扣押被执行人陈伟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文化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杜颖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