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法执字第45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淮法执字第456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淮民初字第0132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9月21日立案执行孟秋红诉曹银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中,孟秋红和曹银凤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淮法执字第456号案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钱 磊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海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