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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淮法执字第45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淮法执字第456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淮民初字第0132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9月21日立案执行孟秋红诉曹银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中,孟秋红和曹银凤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淮法执字第456号案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钱 磊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海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