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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巴法民初字第0418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0-27

案件名称

重庆驰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长寿分公司与冉光江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驰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长寿分公司,冉光江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巴法民初字第04183号原告重庆驰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长寿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凤城街道凤中路3号1幢1-4,组织机构代码79352389-8。法定代表人李昌忠,总经理。被告冉光江,男,汉族,住重庆市彭水县新田乡马蜂村7组。本院在审理重庆驰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长寿分公司冉光江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驰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长寿分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驰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长寿分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驰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长寿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610元,现减半收取305元,由原告重庆驰丰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长寿分公司负担。审 判 长 刘         晶人民陪审员 喻启平人民陪审员谢光碧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刘         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