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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989-3003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1-06

案件名称

深圳市洁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与覃大军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深圳市洁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向家生等十五人,深圳市东恒清洁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989-3003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洁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晓芬。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向家生等十五人(具体情况详见附表)。第三人:深圳市东恒清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孟红。上诉人深圳市洁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向家生等十五人、第三人深圳市东恒清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系列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5)深南法粤民初字第1306-1320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系列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本院认为,本系列案为劳动合同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用人单位深圳市洁亚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本系列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称其实际经营地址在深圳市福田区,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该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各案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涂超群审 判 员  黄 新代理审判员  夏 静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陈 欣向家生、张桂真、彭寒梅等十五人基本信息明细表二审案号一审案号原审原告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989号(2015)深南法粤民初字第1306号向家生男土家族(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990号(2015)深南法粤民初字第1307号张桂真女土家族(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991号(2015)深南法粤民初字第1308号彭寒梅女土家族(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992号(2015)深南法粤民初字第1309号范迎屏女汉族(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993号(2015)深南法粤民初字第1310号彭南英女土家族(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994号(2015)深南法粤民初字第1311号舒吉林男汉族(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995号(2015)深南法粤民初字第1312号田术英女土家族(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996号(2015)深南法粤民初字第1313号刘福珍男汉族(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997号(2015)深南法粤民初字第1314号舒术青男汉族(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998号(2015)深南法粤民初字第1315号李社忠男汉族(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2999号(2015)深南法粤民初字第1316号甘群利女汉族(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3000号(2015)深南法粤民初字第1317号向经凡男土家族(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3001号(2015)深南法粤民初字第1318号陈祖国男土家族(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3002号(2015)深南法粤民初字第1319号付建华男汉族(2015)深中法立民终字第3003号(2015)深南法粤民初字第1320号范才明男汉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