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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睢执字第00467-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张珂珂申请执行赵振强离婚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商睢执字第00467-1号申请执行人张珂珂,女,1986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商丘市睢阳区。被执行人赵振强,男,1987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睢阳区。本院在执行张珂珂申请执行赵振强离婚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赵振强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履行能力,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商睢执字第00467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冀 辉审判员 张国红审判员 谢时中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陆 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