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隆刑初字第207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06
案件名称
被告人伍某军、隆某华、王某泉开设赌场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隆回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隆回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伍某军,隆某华,王某泉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隆刑初字第207号公诉机关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伍某军,男。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0年8月18日被隆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6月25日被隆回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1月22日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隆回县公安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5年7月15日,本院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隆某华,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2月2日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4日隆回县公安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5年7月15日,本院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王某泉,男。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2月6日被隆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隆回县公安局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15年7月15日,本院决定对其继续取保候审。现在家。湖南省隆回县人民检察院以隆检公诉刑诉(2015)21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伍某军、隆某华、王某泉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范霖,被告人伍某军、隆某华、王某泉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隆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伍某军、隆某华、王某泉商定利用“捕鱼机”合伙在隆回县桃洪镇“西堤岛”餐馆后面民宅内开设赌场,共同出资,收益平分。隆某华提供赌博机(其中两台各八座,一台六座。)并作价出资,同时负责赌博机的技术及维修工作,伍某军负责处理社会上的关系及赌场管理工作,王某泉负责赌场财物及其他相关工作。赌场自2014年11月1日正式营业,2014年11月19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涉案金额合计人民币99221元。隆回县公安局已将赃款人民币99221予以扣押。上述事实,被告人伍某军、隆某华、王某泉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伍某军、隆某华、王某泉的供述及户籍证明;证人刘某夏、邱某君、李某兰、陈某才、陈某贵、李某元、贺某根、丁某明、彭某海、文某峰、马某广、刘某勇、刘某亮、刘某志、田某雄、王某勇、陈某碑、罗某兵、黄某娟、卿某来、陈某娟、陈某瑛、陈某蓉、黄某坚、黄某成的证言;辨认笔录;现场照片、鉴定结论;扣押决定书、扣押物品及文件清单、账本、刑事判决书、抓获经过、缴款书、自首证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另查明:1、被告人伍某军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0年8月18日被隆回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6月25日被隆回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上述事实,有刑事判决书予以证明,可以认定。2、2014年11月20日、2015年2月6日被告人伍某军、王某泉分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上述事实,有首次讯问笔录、自首证明等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3、隆回县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告人伍某军、隆某华、王某泉进行考察,认为伍某军、隆某华、王某泉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建议对伍某军慎用社区矫正,对隆某华、王某泉适用社区矫正,对并愿意对其实施监管。上述事实,有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社会调查评估报告予以证明。本院认为,被告人伍某军、隆某华、王某泉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伍某军、隆某华、王某泉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伍某军、隆某华、王某泉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均应对全案负责。案发后,被告人伍某军、王某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三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且侦查机关已对三被告人取保候审,其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亦认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对三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对被告人隆某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被告人伍某军、王某泉适用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隆某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伍某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王某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已缴纳)。(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人伍某军、隆某华、王某泉持本判决书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边 旭人民陪审员 胡民乐人民陪审员 刘志安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李 倪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