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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陵商初字第804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单祥忠与付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2015)陵商初字第804号原告:单祥忠,男,汉族,1971年4月出生,住德州市陵城区。被告:付志刚,男,汉族,住德州市陵城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单祥忠与被告付志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付志刚银行存款2.1万元或查封其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陈立军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 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