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菏牡执字第436-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菏泽交通集团联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佛雷诺置业有限公司、王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菏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菏泽交通集团联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佛雷诺置业有限公司,王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菏牡执字第436-2号申请执行人:菏泽交通集团联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山东佛雷诺置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云(又名王蕴),曹县信用社职工。菏泽交通集团联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佛雷诺置业有限公司、王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2014)菏民一终字第726号民事判决书业已生效,由于二被执行人在期限内没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菏泽交通集团联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山东佛雷诺置业有限公司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山东佛雷诺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菏泽牡丹支行37×××75账户存款元整至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开户名称:菏泽市牡丹区会计管理中心驻法院工作站。开户行:菏泽市牡丹区农村信用联合社西城信用社。账号:91×××52)。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清峰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赵 猛FE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