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温箬商初字第45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与林文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林文彬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温箬商初字第458号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负责人:杨易挺。委托代理人:陈聪。被告:林文彬,男,1967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温岭市箬横镇汇头村汇头中***号,公民身份号码:3326231967********。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为与被告林文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于2015年9月2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以双方已自行达成和解为由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负担。审 判 员 蒋德忠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代书记员 朱仙萍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