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执字第00682-1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施进林与董玉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天执字第00682-1号申请执行人:施进林,农民。被执行人:董玉金,无业。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5)天民一初字第0112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董玉金履行(2015)天民一初字第0112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董玉金至今未履行,申请执行人施进林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董玉金和李霞系夫妻关系,李霞的存款系夫妻共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董玉金、李霞银行存款6065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董茂军审判员 王 俊审判员 董茂宣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陈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