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逊法执字第11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冷延香与被执行人李伟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逊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逊克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逊克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逊法执字第118号申请执行人冷延香,女,1967年4月2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被申请人李伟国,男,1973年6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申请执行人冷延香与被执行人李伟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逊克县人民法院(2015)逊民初字第1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5年5月5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5年10月16日全部履行给付义务,现此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逊克县人民法院(2015)逊民初字第1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丙良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孙 巍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