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砀民一初字第02086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王艳芝与张峰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砀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砀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艳芝,张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砀民一初字第02086号原告:王艳芝,女,1982年11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砀山县。被告:张峰,男,198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砀山县。因被告张峰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民事诉状及开庭传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刘 尚 志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欧阳乾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