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巴民初字第65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嘎桑旦吉与旦增桑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格桑旦吉,旦增桑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西藏自治区巴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巴民初字第65号原告格桑旦吉,西藏巴青县人。被告旦增桑布,西藏巴青县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格桑旦吉诉被告旦增桑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格桑旦吉经本院发出催缴受理费通知后,在预交期限内没有主动缴费,也未提出减、免、缓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强巴德吉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旦增旺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