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17140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2-03
案件名称
陈文辉与王迪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7140号原告陈文辉诉被告王迪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文辉撤回起诉。审判员 刘 敏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思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