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临执字第43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李婷与李斌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婷,李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年临执字第432号申请执行人:李婷,女,1986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临猗县南环路555号被执行人:李斌,男,1986年3月26日生,汉族,住所地临猗县嶷山南路书香华庭3幢1单元502室本院在执行李婷与李斌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运中民终字第6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 博审 判 员 姚金狮人民审判员 陈永平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 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