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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临执字第43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李婷与李斌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婷,李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年临执字第432号申请执行人:李婷,女,1986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所地临猗县南环路555号被执行人:李斌,男,1986年3月26日生,汉族,住所地临猗县嶷山南路书香华庭3幢1单元502室本院在执行李婷与李斌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运中民终字第68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 博审 判 员  姚金狮人民审判员  陈永平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张 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