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温民执字第78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任小利与被执行人王树林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温民执字第789号申请执行人任小利,女,1970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温县。被执行人王树林,男,1968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住温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小利与被执行人王树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温县人民法院(2014)温民一初字第0003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友谊审判员 闫西京审判员 杨得坡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振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