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民一初字第0369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5-09
案件名称
刘斐与潘克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斐,潘克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03692号原告:刘斐,男,1965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市民。被告:潘克起,男,1975年9月9日出生,汉族,市民。原告刘斐与被告潘克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26日提起诉讼,因案情复杂,原、被告争议较大,故将该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杨世海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俊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