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临民一初字第03692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5-09

案件名称

刘斐与潘克起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斐,潘克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03692号原告:刘斐,男,1965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市民。被告:潘克起,男,1975年9月9日出生,汉族,市民。原告刘斐与被告潘克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26日提起诉讼,因案情复杂,原、被告争议较大,故将该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杨世海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刘俊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