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华容执异字第00008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2-1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廖某甲与被执行人刘某某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鄂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某甲,廖某乙,刘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四十四条,第四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华容执异字第00008号申请执行人廖某甲。被执行人刘某某。异议人廖某乙。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廖某甲与被执行人刘某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8月10日作出拍卖被执行人刘某某位于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湾路海坡开发区国航公寓楼D栋906号房一套的(2015)鄂华容执字第00073-1号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廖某某于2015年9月16日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本院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请求撤销(2015)鄂华容执字第00073-1号执行裁定书。经审理查明,申请执行人廖某甲与被执行人刘某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8日作出(2015)鄂华容民初字第00326号民事调解书,2015年7月13日向被执行人刘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2015年7月15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刘某某自愿以位于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湾路海坡开发区国航公寓楼D栋906号房一套抵偿申请执行人廖某某的全部债务。2015年7月17日三亚中天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中天(2015)房(估)字第0708号房地产估计报告,因上述房产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申请执行人廖某某向本院申请司法过户。本院于2015年8月10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四十四条、第四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拍卖被执行人刘某某位于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湾路海坡开发区国航公寓楼D栋906号房一套的(2015)鄂华容执字第00073-1号执行裁定书。本院认为,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廖某甲与被执行人刘某某于2015年7月1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被执行人刘某某位于海南省三亚市三亚湾路海坡开发区国航公寓楼D栋906号房一套抵偿申请执行人廖某甲的全部债务。被执行人刘某某在本案中积极履行了义务,故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四十四条、第四百四十七条的关于依法拍卖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廖某乙提出的执行异议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撤销本院作出的(2015)鄂华容执字第00073-1号执行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审判长 夏亚非审判员 高 攀审判员 邵菊萍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夏 维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