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依商初字第71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6-03-28
案件名称
祖润东与李海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依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依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祖润东,李海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依商初字第719号原告祖润东,现住依兰县。被告李海生,现住依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祖润东诉被告李海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告李海生所有的×××号轿车予以保全,并已提供担保,担保财产为张富所有的位于依兰县住宅。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为使本案判决后顺利执行,防止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对被告李海生所有的×××号轿车予以扣押,扣押期间,允许使用,不准买卖、赠与、转籍过户;二、对原告提供的担保财产,张富所有的位于依兰县住宅予以查封。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吴妍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葛亮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