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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民一初字第01359号

裁判日期: 2015-10-16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徐小毛、王结苗与王结苗、陈腊梅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怀宁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小毛,王结苗,陈腊梅

案由

相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怀宁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怀民一初字第01359号原告:徐小毛,男,汉族,住安徽省怀宁县。委托代理人:谢智鹏,安徽省怀宁县石牌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结苗,男,汉族,住住安徽省怀宁县。被告:陈腊梅,女,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徐小毛与被告王结苗、陈腊梅相邻纠纷一案中,原告徐小毛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徐小毛申请撤诉,属于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小毛撤回起诉。案件诉讼费100元,依法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徐小毛负担。审判员  吴卫中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书记员  赵明燕 来源:百度“”